法律分析: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而勞務分包僅指工程中的勞務。在分包的情況下,分包人將承包的施工任務全部轉讓給分包人,包括施工任務中的經濟技術責任、管理責任和勞務作業任務;在分包的情況下,勞務發包人只將承包的建築工程中的勞務任務分包給勞務承包人。分包合同雙方應對由此引起的質量或其他問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相互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得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6條。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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