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治權利的含義:
它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和自由。
二。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具體內容: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極其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
我們應該選舉那些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健康狀況和討論國家事務能力的公民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便真正代表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因此,我們必須珍惜、認真對待並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允許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
②自由與法律的關系: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法律範圍內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法律和自由是統壹的,沒有法律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監督權:
(1)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投訴、申訴、舉報等形式。
(2)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