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的方式有轉學、轉崗和臨時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交流。交流的方式有轉學、轉崗和臨時培訓。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交流。
交流的方式有轉學、轉崗和臨時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交流。交流的方式有轉學、轉崗和臨時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