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家虛假發貨的賠償標準為向買家支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殊商品除外。
2.虛假交貨是壹種違反承諾的行為。壹旦涉及虛假發貨,肯定全額退款,這是對買家權益最基本的保障。然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按照規定賠償違約金。
虛假交易的行為:
1.註冊壹個買家賬戶進行購買;
2.朋友之間或公司成員之間非正常的相互購買(建議線下交易);
3、通過與他人協商,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和信用度;
4.通過第三方炒作平臺提高商品銷量和信用度;
5.惡意使用不真實的物流訂單號;
6.通過虛假發貨或不發貨進行虛假交易,提高商品的銷量和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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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