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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法院傳票會涉及法律嗎?

法律分析:傳票送達時當事人不在的,可以由成年家屬簽收,也可以由授權代理人送達。以上兩種方式都算是直接送達,效果和我的簽名壹模壹樣。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代簽”,只有當事人的成年家屬和授權代理人可以“代簽”,壹旦代簽,即視為當事人已經代簽,當事人拒絕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是法院傳票,那麽法院可能會采取強制傳喚或者缺席判決。除成年家屬和授權代理人以外的人,在留置送達的情況下只能作為見證人簽字,而不能代表其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傳票、通知書等訴訟文書應當向受送達人本人送達;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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