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打人不負刑事責任。
應該責令家長嚴加管教,必要時政府應該收容教育。民事賠償依法由監護人承擔。13歲打架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壹般群毆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最高可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傷情的實際情況,可能需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因醫療支出而產生的合理、必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