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36%,那麽高於36%的部分屬於出借人的“不當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
貸款未還的,法院認定的最高年利率為24%(每月2分),也就是說,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對於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的金額,最高利率為24%。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貸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