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該國有壹個非常特殊的壹院制議會。根據現行法律,議會有65,438+079名議員,其中兩名來自法羅群島,兩名來自格陵蘭島。議會每四年選舉壹次。全國分為三個主要選區,即哥本哈根大都市、群島和日德蘭。每個大選區下面又分為幾個小選區,每個小選區可以選幾個議員。這個小選區被進壹步劃分為幾個提名選區。每個提名區覆蓋壹個或多個自治區(中國的“鄉鎮”是丹麥的基層行政區,後面會詳細介紹),或者覆蓋壹個大自治區的壹部分作為提名區的投票區。
政黨的選舉活動受法律約束,德國少數政黨的選舉條件有相對寬松的規定。議會席位的分配是根據每個地區和選區每五年的統計人口數來確定的,具體席位分配涉及的壹些技術安排在丹麥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丹麥法律對議會候選人沒有嚴格的限制。比如,法律規定有參選資格的政黨可以提名候選人,單個候選人的資格只要得到提名地區200名以上選民的支持就可以得到承認。丹麥法律也對投票程序做了極其詳細的規定。比如法律要求工廠投票!9點開始,晚上8點結束;選民必須親自投票;選民投票時必須折疊選票,以免被別人看到。幫議長投票的人必須由議長自己決定;等於空磁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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