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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第壹種叫主體無效。第二種是擔保合同因形式不當而無效。第三是擔保合同的標的物不符合法律規定。第四條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無效。第五種情況是擔保期間屆滿後,被擔保方未能及時行使權利。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民法典規定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在性質上屬於約定期間,不會出現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況。只要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體權利就會消滅,從而保證人將被免除保證責任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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