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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保險合同的猶豫期

“猶豫期”是指被保險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內(15天通過銀保渠道)可以向保險人退回保險合同並申請註銷。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解除合同,退還所收全部保費。壹般為合同簽訂次日起10天內(銀保渠道為15天)。由於地區規定不同,有的日子是自然日,有的是按工作日計算。在猶豫期內退保時,壹定要註意以下幾點:第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取保單,最好提前告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單後,壹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收到日期為準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壹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如果對自己了解不夠或者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詢問代理人,避免意外投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 *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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