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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贈的收入免稅嗎

法律分析:接受捐贈的收入不屬於免稅收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般企業和個人接受捐贈的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企業而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間的債務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所得,均為免稅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壹)債務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五)保險賠償。(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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