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四)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即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