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保函的必須是具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它是在完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簽署的;
3.擔保內容合法的,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4.雙方簽字蓋章,保函才能生效。具體的法律效力是:
第壹,擔保權人的效力:
擔保權人取得擔保權。
二、保證人的效力:
保證人有保證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對擔保人的影響:
第壹,保證不減少或削弱保證人的義務,保證人仍應履行對債權人的債務。
第二,在壹定條件下,它有向保證人返還的義務。保函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出具的擔保協議,保函也具有法律約束力。保函反映了雙方的真實意願。擔保書的內容應當是人民氣場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強迫或威脅或引誘或欺騙。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保函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禮儀的規定,否則保函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