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價合同又稱“固定單價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和綜合單價計算、調整和確認合同價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確定的實物工程量單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原則上保持不變,並作為工程結算的單價;工程量按實際數量結算,即定量定價合同;
2.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和相關條件,業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金額是壹個規定的金額,即壹個明確的總價。
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的區別:
1,總價合同是按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支付明確金額的合同,單價合同是按工程量清單和綜合單價支付價款的合同;
2.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變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總價合同以圖紙為依據,價格不可更改。單價合同以單價為優先,價格可以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3條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貨價格定價。如標的物逾期交付,價格上漲時,以原價為準;當價格下降時,以新價格為準。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如遇價格上漲,按新價格計算;價格下降時,以原價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