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學校的責任,可以和學校協商賠償,要求賠償。學校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要看是什麽原因導致學生摔倒骨折。如果只是他們自己的原因,他們應該對此負責。如果和同學有關,同學可能要負責。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責任,可能要負部分責任。
壹、學生在校意外傷害如何賠償?
1.教育行政部門認為學校負有調解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應當根據責任大小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但不得承擔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學生和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2.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不承擔戶籍、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
2.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學校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1.因學校過錯造成的,學校應當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害學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以及康復治療的其他合理費用。但學校能證明自己盡到了教育和管理責任。學生的傷害是學生個人原因造成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的傷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學校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