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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食品廣告有哪些法律風險?

明星代言的本質是利用明星的光環效應(或稱光環效應),即將壹個知名的、受人愛戴的、受人尊敬的、權威的人物與具體的產品進行組合、嫁接、連接,將前者的價值轉移給後者。

從理論上講,名人廣告代言有三個好處:

1,將觀眾對知名明星的關註轉移到對產品的關註上,提高產品的關註度和知名度;

2.利用受眾對名人的喜愛,產生愛屋及烏的共情效應,增加品牌偏好;

3.通過名人的個性/形象魅力,強化品牌個性/形象。

正是因為明星代言具有增加品牌知名度、喜好度、打造品牌個性形象三大優勢,所以大小企業趨之若鶩。幾乎所有的大品牌都有明星代言人,明星代言似乎是必然的選擇。

但很少有公司能充分利用明星代言的三大優勢。況且明星代言本身有三個不可克服的缺點:

1.明星往往是“流星”,大部分流行不到三年。“劉德華、成龍、宋祖英”這種真正的常青樹非常少見。體育明星受到生命極限的制約,“明星”的壽命更短。當明星成為“昨日黃花”,他們代言的品牌也代表著“過時和老化”。明星代言的時間風險很大。

2.明星不可控的道德和健康風險。名人代言是指名人與被代言的產品成為“同命”,但名人的道德和健康風險超出企業自身控制範圍;明星壹旦出了“緋聞”,出了事,企業倒黴,沒有賠償的余地。

3.使用明星代言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明星代言成本貴,廣告支持成本更貴。壹般來說,廣告費用應該是明星代言費用的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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