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名人廣告代言有三個好處:
1,將觀眾對知名明星的關註轉移到對產品的關註上,提高產品的關註度和知名度;
2.利用受眾對名人的喜愛,產生愛屋及烏的共情效應,增加品牌偏好;
3.通過名人的個性/形象魅力,強化品牌個性/形象。
正是因為明星代言具有增加品牌知名度、喜好度、打造品牌個性形象三大優勢,所以大小企業趨之若鶩。幾乎所有的大品牌都有明星代言人,明星代言似乎是必然的選擇。
但很少有公司能充分利用明星代言的三大優勢。況且明星代言本身有三個不可克服的缺點:
1.明星往往是“流星”,大部分流行不到三年。“劉德華、成龍、宋祖英”這種真正的常青樹非常少見。體育明星受到生命極限的制約,“明星”的壽命更短。當明星成為“昨日黃花”,他們代言的品牌也代表著“過時和老化”。明星代言的時間風險很大。
2.明星不可控的道德和健康風險。名人代言是指名人與被代言的產品成為“同命”,但名人的道德和健康風險超出企業自身控制範圍;明星壹旦出了“緋聞”,出了事,企業倒黴,沒有賠償的余地。
3.使用明星代言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明星代言成本貴,廣告支持成本更貴。壹般來說,廣告費用應該是明星代言費用的十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