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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的孩子應該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未成年子女未滿14周歲,他還是壹個孩子,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監護人(父母)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而不是孩子。如果被教唆,就是教唆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只在被監護人的民事行為中,不需要被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青少年犯罪環境引導的重點根本不是家庭,而是同齡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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