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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出具收入證明怎麽辦?

單位不出具收入證明的處理方法如下:

1.與單位溝通:可以與單位溝通,了解其不出具收入證明的原因。如果是因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和單位溝通,嘗試開具收入證明。

2.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果公司不願意出具收入證明,可以提供其他證明其收入的證明材料,如銀行流水、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3.申請法律援助:如果單位無理拒絕提供收入證明,可以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要求司法部門介入解決問題。

4.尋求勞動仲裁:如果單位行為涉及侵犯勞動權益,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請求勞動仲裁機構調解或作出裁決。

收入證明需要以下資料:

1.個人基本信息:應提供個人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工作單位信息:應提供個人工作所在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以及個人在單位的職務、職稱、工作崗位。

3.薪資信息:需要提供個人薪資信息,包括月薪、績效獎金、年終獎。

4.工作時間:應提供個人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包括入職和離職時間(如已離職)。

5.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需提供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以證明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綜上,單位不出具收入證明是不合理的。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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