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這是壹個公正的判決。作案的20名學生和受害人都是同壹所學校的學生。無論什麽樣的恩怨糾紛,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事件發生時,受害者被折磨了六個小時。在這6個小時裏,他不斷被同學用鈍器擊傷。在此期間,即使任何同學是人類,也不會導致受害人死亡。用鈍器傷害他人是不道德的。在我看來,法院判20名學生死刑,是對死者最大的尊重。此事發生後,20名學生被學校開除。同時,我也特別贊同校長的做法。這種沒心沒肺的學生留在學校,對其他學生是有害的。
我特別贊同孟加拉國的判決。法院指出,他們被判死刑是為了確保此類謀殺不會重演。我覺得很有道理。如果法院給他們寬大處理的機會,他們就會繼續犯罪,這樣的人就會流入學校或者社會,無形中會讓周圍的人沒有安全感。普通人在得知這種犯罪行為後,會認為自己和這樣的人生活在壹起,會產生恐慌。這對我們孟加拉國公民來說也是壹個安全的環境。如果他們真的想改過自新,在折磨受害者的六個小時內做出正確的選擇就足夠了,他們選擇繼續折磨受害者,直到他們死去。同時,他們也要思考自己的法律責任。
每個國家的法律量刑都不壹樣,孟加拉國在此案中的判決不僅給犯罪分子敲響了警鐘,也防止了這壹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受害者的父親也表示,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祝願阿巴拉的靈魂安息,天堂裏沒有痛苦和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