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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小孩玩遊戲充值8萬元。遊戲公司是否應該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使用監護人的身份信息註冊遊戲並充值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孩子甚至偷偷給遊戲充值幾萬元。父母發現自己的錢不見了,於是要求遊戲公司退款。誰應該對此負責?

1.遊戲公司是否應該返還遊戲消費?根據法律規定,8~18周歲的兒童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階段。在這壹階段,民事行為的實施需要法定代理人即孩子的監護人的同意和追認,否則無效。而且我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所以如果是用未成年人自己的身份證註冊的遊戲賬號,遊戲公司在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然提供消費,應該全額返還。這說明家長可以有權利對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進行追償。

二、家長如何追回消費款?通常情況下,如果能證明遊戲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的,遊戲公司有義務退款。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這筆錢是未成年人花的,或者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花的,成為了壹個難點。家長可以通過提供與子女的通訊記錄或與子女不在同壹地點的證據,比如充值時父母雙方都在上班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如何避免上述現象。遊戲公司能做的就是提供完整的信息和身份驗證,發揮自己的社會責任。另壹方面,家長也要盡到監管義務,千萬不要讓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支付賬戶密碼。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更加關註孩子。當孩子沈迷電子產品時,家長要加以引導,指出沈迷電子遊戲對孩子學習生活的影響,給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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