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者依法罰款。單位、機構違反法律規定,未按照規定實施全面禁止吸煙或者設置吸煙點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三十七條。
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吸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單位或者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實施全面禁止吸煙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立吸煙點的,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高鐵上吸煙有什麽處罰?
1.在高鐵列車上吸煙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或禁止乘坐180天的列車。吸煙造成列車起火等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吸煙者的刑事責任;
2.凡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在其他列車禁煙區吸煙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被火車站、車單位當場認定,將被列入懲戒名單,限制乘坐列車,期限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