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的;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單位行賄罪,是指在經濟往來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上述單位回扣、手續費的行為。行賄罪量刑標準規定:受賄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直接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業賄賂與行賄的區別在於:
1,不同科目。壹般來說,受賄罪的行賄人不特定,但行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組成。商業賄賂的行賄人不特定,但行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經營者或能代表經營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賄者有不同的目的。壹般賄賂犯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個人生活利益等等。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的商業利益或者可能帶來商業利益的交易機會;
3.侵權的對象不同。壹般行賄罪違反國家廉政制度;商業賄賂犯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法律規範和制裁的側重點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