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產科醫生是貴陽壹家民營醫院的婦產科主任,有很多不規範的業務操作。壹個孕婦因為個人原因想打掉壹個非常大的胎兒,不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但是醫生為了掙錢給孕婦做了引產手術。手術後,醫生發現胎兒已經成型,生命體征非常穩定,於是醫生隱瞞了孕婦的身份,偷偷將嬰兒養大。
醫生的兒子兒媳不能生育,醫生想把他們當自己的孫子養大,送給兒子。寶寶幾個月大的時候,醫生坐高鐵把孩子接回兒子兒媳身邊。但是在做高鐵的過程中,孩子壹直在哭,旁邊的乘客似乎也意識到不對勁。於是聯系了高鐵上的乘務人員。警方開始詢問後,發現男嬰被拐。醫生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被警方逮捕。這個可憐的嬰兒被福利院收養了。作為醫生,違規做引產手術是違反職業道德的。而且還偷偷把寶寶藏起來養著。
如果醫生真的想收養孩子,可以和孩子的生母商量,辦理收養手續,通過正規渠道收養孩子。而不是直接向孩子的親生母親隱瞞孩子的存在,偷偷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