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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琴擾民的時間規定

周末彈琴噪聲擾民時間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擾民作業。壹般在居民樓晚上10到第二天早上6點不能彈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禁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夜晚”是指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者,罰款200元至500元1,並與琴主協商。如果課間被鋼琴噪音打擾,可以主動聯系琴主協商鋼琴時間;

2.找居委會。如果與琴主協商無果,可以委托居委會協商解決,相互諒解,讓琴主在彈琴時關好門窗,減少噪音;

3.向環保部門舉報投訴。如果琴主不按照協商時間進行裝修,居委會調解也不管用,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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