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者,罰款200元至500元1,並與琴主協商。如果課間被鋼琴噪音打擾,可以主動聯系琴主協商鋼琴時間;
2.找居委會。如果與琴主協商無果,可以委托居委會協商解決,相互諒解,讓琴主在彈琴時關好門窗,減少噪音;
3.向環保部門舉報投訴。如果琴主不按照協商時間進行裝修,居委會調解也不管用,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