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損失風險:
股東有向公司出資的義務,但其出資不得收回。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者公司選擇的項目有誤,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公司失敗,股東的投資也就白費了。股東投資越多,虧損風險越大。
2、得不到利益的風險:
股東為公司做出貢獻後,經營得好就會獲得收益,從而獲得回報。公司經營不好,就沒有收益,沒有虧損,股東得不到任何收益,這也是風險;
3.法律風險:
(1)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為連帶債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