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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樣說合理嗎?

合理。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法理學的壹個基本原則。

“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的適用主體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俗的解釋就是,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禁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做。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不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裁。

擴展數據

2014 12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法法發[2014]27號)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要正確處理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堅持‘有禁不止’原則,對行政權力堅持‘無權無令’原則。”

“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公民,既可以大膽運用自己的權利(無禁止的自由),也可以勇敢監督政府(無授權的禁止)。就政府而言,既要謹慎使用手中的每壹項權力(法律沒有授權是禁止的),又要尊重公民的每壹項權利(法律沒有禁止是可以做到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可為”,是相輔相成的。

中國的法治——如何理解“法無禁止即可為”

百度百科——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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