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的有效時間
判決生效時間為行政壹審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上訴自動生效;壹審刑事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未上訴的,自動生效;二審的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是終審,二審沒有上訴。
綜上,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148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