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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幾日內送達。

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必須將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名。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的有效時間

判決生效時間為行政壹審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上訴自動生效;壹審刑事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未上訴的,自動生效;二審的判決,二審終審制意味著二審是終審,二審沒有上訴。

綜上,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148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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