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高等院校法學本科畢業,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健康;
(五)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滿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治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可以放寬前款第二款規定的學歷和專業要求,以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畢業,或者非法學專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生畢業。
擴展數據
基層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以下業務:
(壹)擔任本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
(二)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咨詢;
(六)書寫法律文書;
(八)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百度百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