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制定生產黨內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堅持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全面從嚴治黨的現實;(三)堅持以黨章為根本,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壹;(5)堅持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註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六)堅持方便和使用,防止繁瑣重復。
第八條黨內法規的制定由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中央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總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