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黨費繳納標準

黨費繳納標準

法律解析:(1)月工資收入(稅後)低於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資收入的0.5%繳納;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支付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支付1.5%;10000元,支付2%。

(二)實行年薪制人員之壹的黨員,以當月實際領取的工資收入為基數,參照前款規定繳納黨費。

(三)黨員,交納黨費有困難的,可由本人申請,經黨委同意,上壹級黨委批準,可以少交或不交。

黨員中有工資收入的,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固定的月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機關工作人員津貼(不含工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政府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津貼和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生活部分(獎金)。計算基數為實行年薪制人員中黨員以上月平均收入。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三十壹條制定黨內法規應當嚴格遵循效力位階的要求:

(壹)黨章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內法規均不得與黨章相抵觸;

(二)中央紀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效力高於中央紀委、中共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央紀委、中共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不得與中央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相抵觸;

(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工作機構制定的黨內法規比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更有效,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不得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工作機構制定的黨內法規相抵觸。

  • 上一篇:如果逾期180天,貸款風險分類為次級的規定是什麽?
  • 下一篇:德國的LLM學位與傳統的德國研究生相比含金量如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