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是法律、法令、條例、規章、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總稱,具有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制定的法規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規的效力。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了體現國家權力而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壹切具有法律意義和法律效力的行為。
法律法規的作用
法律法規的顯性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種作用主要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而法律的明確作用是實現知法守法的基本前提。
法律法規的預防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顯性化功能和執法的有效性,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的。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什麽法律制裁,觸犯了法律之後是否可以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