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第二條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遵守和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執行黨內法規是自己的職責、執行黨內法規是失職的觀念,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
第四條地方各級黨委對地方黨內法規的實施負有主體責任,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帶頭嚴格執行地方黨內法規,領導、組織和推動地方黨內法規的實施,支持和監督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實施條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