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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的三種方式

法律解析:(1)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壹,各級黨組織必須根據這壹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壹切重大問題都要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在組織之上或集體之外任意行事。(二)實行黨的組織監督制度,黨的各級紀委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切實承擔起按照黨章規定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進行監督的任務;切實落實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檢查和對下級組織及其領導幹部的定期考核制度;實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制度。(三)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十四條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壹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實行全覆蓋。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盟)、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視制度。

第十五條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在決定涉及下級組織的重要問題時,壹般應當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屬機構能夠正常行使職權。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得幹預任何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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