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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警告處分是什麽意思?

黨內警告處分是指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處分,壹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壹般來說,在決定是否給予黨員警告或嚴重警告時,應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同時也要考慮自己對自己所犯錯誤的理解和態度。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和警告處分壹樣,壹般都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黨員審批權限逐級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犯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壹般不影響其原任職務。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原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調離,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並不意味著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進行追加處分,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擴展數據:

警告處分是必須給予的最輕的處分。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給出警告:

1,違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達到拘留水平的,可以給予警告。

2.違反紀律

如果黨員違反了黨紀,他可能會受到警告處分。它適用於黨員有輕微的違紀行為,但必須給予紀律處分。

3、違反制度

廠礦、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可以對違反內部制度的人提出警告。

對於警告處分,如果認錯態度好,改正及時有效,很容易被撤銷。

百度百科——黨內嚴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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