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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如下

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如下:

1.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得早於或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

3.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定保證期間辦理,即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的保證期是多久?有三種情況:

1.擔保合同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按照約定期限辦理;

2.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約定還款期之日起六個月;

3.另壹種特殊情況,在保證合同中寫明保證人保證至債務人清償債務為止。這個情況不清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保證是指保證期間為約定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

無效擔保合同的法律後果包括:

1,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2.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92條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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