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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職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領導職務:支部、總支部、各級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各級咨詢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科級以上職務。壹般崗位是指在黨委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的壹般辦事員崗位。

法律依據:《中國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壹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討論和決定黨支部的重要工作。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才能舉行。重要事項在提交黨員大會決定之前,壹般應在支部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居住地點分散的黨支部,應當按照便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劃分若幹個黨組,並設立黨組組長。黨組組長由黨支部任命或由黨組黨員推薦。

黨組主要是落實黨支部的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

黨組會議壹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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