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行政法規:既包括國家檔案局依據檔案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也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檔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這些檔案行政法規在壹定程度上為執行、解釋和說明檔案法律、檔案行政法規以及黨和政府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提供了易於操作的行為準則。自然;檔案法律和行政法規從屬於國家,具有普遍或特定的適用性,檔案行政法規之間具有協調性和壹致性。檔案行政法規在檔案館的建設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與檔案工作法相比,它們的優點是:壹、檔案行政法規的制定比法律簡單,更容易通過;b .檔案行政法規的內容專業性強;檔案行政法規的規定比檔案法的內容更加明確和具體。
檔案行政法規僅指國務院依法制定的各類檔案管理規範性文件。其含義主要包括:壹是檔案行政法規必須由國務院制定或批準頒布;第二,檔案行政法規是壹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是為檔案事業某壹方面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第三,檔案行政法規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精神。
檔案行政法規主要有三種類型:
1,對檔案行政事務做出全面系統規定的文件;
2、對檔案管理的某壹方面作出壹些規定;
3、對某項檔案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更具體規定的文件。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攜帶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檔案復印件出境的,由海關沒收,可以並處罰款;並將沒收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移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壹場盛會,壹篇盛宴作文下一篇:2020年新稅務制服是什麽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