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15日,自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算。包括周末時間。如果最後壹天是節假日,可以延期壹天。比如申訴期的最後壹天是節假日,順延到工作日的第壹天。在上訴期間,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經過二審程序。超過這個期限,上訴抗訴就沒有法律效力,壹審判決、裁定生效。上訴期間從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送達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分別接受判決的,從各自的起算日起算;必要訴訟中* * *當事人的上訴期間,應當以最後壹個收到判決的* * *當事人的上訴期間計算;普通訴訟當事人上訴期限的計算與壹般訴訟相同。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完成的訴訟活動。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