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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離婚申請書,應當載明雙方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孩子出生證、戶口本;

4、夫妻* * *帶財產清單;

5.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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