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有五項修正案。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 3月11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上一篇:疫苗是強制性的嗎?下一篇:37歲老將扣籃後誤傷對手會被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