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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簽字權嗎?比如妹妹上學,醫療,有的需要簽字,16有簽字權嗎?

16歲,有些簽名已經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了!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裏的“視為”指的是法律擬制,即法律授權與符合壹般條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符合壹般條件的。而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改變,壹旦滿足條件就會自然延續,除非出現壹般條件下行為能力改變的情況。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其權利而實施壹定的行為。權利行使有兩種方式: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事實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事實行為行使權利;法定是指權利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權利。

權利的行使應遵循以下兩個主要原則:

第壹,自由運動原則。權利的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應當由當事人決定,其他任何人不得幹涉。

第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權利人應當根據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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