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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在量刑上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規定?

根據該條第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損毀大量公文、證件、印章的;多次盜竊、搶劫或破壞的;盜竊、搶劫或破壞後的其他非法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壹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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