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和冒用的法律責任區別是:1。概念不同:盜用姓名權是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姓名為自己謀取利益,而冒用是直接使用他人的姓名做某件事。2.目的不同:壹般來說,姓名權盜竊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自己的商業利潤,但盜竊的目的不僅限於活動利潤,還可能達到壹些非法目的。3.實施方式不同:冒用直接冒充被盜,冒用他人獲取非法利益,挪用只是利用被盜人的名譽來提高自己的身價或品牌美譽度。簡單來說,冒用就是不應該自己用,就是冒用;挪用,別人自己偷偷用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