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最低年齡不低於16周歲,年齡上限沒有具體規定。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