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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哪些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技術性法律文書,也是公安機關調解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交通事故提起公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說明其具有書證特征。因為是公安機關作出的,所以應該是具有較高證明效力的文件書證。同時決定確認函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能對確認函的結論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案件時,應當像其他證據壹樣,審查其真實性、客觀性和合法性。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確認函,法院可以不予采信,無需重新確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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