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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

法律分析:1。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以民法規範為調整對象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法律依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1)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權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有權作為或不作為,要求對方作為或不作為。

民事權利按利益性質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按功能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根據效力範圍,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根據從屬性,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

(2)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要求,必須作為或者不作為。

民事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2.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事件和行為。

當法律事實出現時,後果是:

第壹,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

第二,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

3.民事法律規範(法律規則)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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