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管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和情節進行查處。壹般分為警告、記過、罰款(扣獎金)、留校察看、開除等。如果公交司機服務態度不好,或者言語侮辱乘客,可以向其公交公司反映情況。壹旦調查屬實,如果公交公司是正規的,他會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被投訴的當班司機進行如下處罰:1。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2.停掛壹天,參加運營服務的教育學習;3、經濟罰款200元至100元;4.全公司通報批評。可能有壹些不正規的公交公司,沒有服務意識,不重視乘客投訴,不接投訴電話,不記錄車牌和聯系方式,承諾查處。有必要給這類公司施加壹點壓力。投訴時可以明確表示,反饋處理結果,否則將向媒體舉報,123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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