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1952德國霧霾怎麽治理?

1952德國霧霾怎麽治理?

1952的霧霾是在英國倫敦,不是德國。

1952那場持續五天的“霧霾”,竟然奪去了12000多人的生命。

這種日全食般的黑暗和觸目驚心的傷亡,讓英國民眾開始深刻反思。近乎殘酷的空氣汙染控制法案隨之出臺,讓倫敦走上了鐵腕治汙的救贖之路。

1953,倫敦成立海貍委員會,調查霧霾事件,制定對策。

1956年,英國政府頒布了《清潔空氣法案》,該法案主要著眼於減少煤炭消耗。(城市居民大規模改造傳統爐竈,減少煤炭消耗,冬季采用集中供暖;在城市設立無煙區,禁止在無煙區使用產生煙霧的燃料;發電廠和重工業搬到了郊區。)

1968年,英國再次頒布法案,要求工業企業建造更高的煙囪,以利於汙染物的排出。1974《公害防治法》包括保護空氣、土地和水的規定,並增加了控制噪音的規定。以及《控制汙染法案》,規定了機動車燃料的成分,並限制了石油產品(用於機動車或壁爐)中的硫含量。

80年代左右,市區的汽車數量和尾氣排放開始得到控制。從6月1993到6月1,所有在英國銷售的新車必須安裝催化轉換器,以減少氮氧化物汙染。同時,政府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共交通和綠色交通。

加強綠化也是控制大氣汙染的重要手段。

英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產業轉型是控制城市空氣汙染的關鍵。它沒有單純依靠制造業,而是大力發展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節能低碳已經成為英國社會生活的時尚。

為了控制空氣汙染和強度霧霾,倫敦頒布了許多治理法案,如《清潔空氣法案》、《清潔空氣法案》、《汙染控制法案》(1974)、《汽車燃料法案》(1981)、《空氣質量標準》(1989)。道路車輛監督法(1991年)、清潔空氣法(1993年修訂)、環境法(1995)、大倫敦政府法(1999)和汙染防治法。

  • 上一篇:根據效力範圍,美國的制裁措施
  • 下一篇:申請律師資格證書的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