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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君主立憲制與法國和諧的異同

兩國政治制度的不同,首先從名字就可以看出來。德國是君主立憲制,而法國是* * *和制度。德國保留了皇帝,皇帝依法治國,是君主立憲制;法國廢除皇帝,民選總統代理國家元首,是* * *和。德國皇帝可以召集和解散議會,可以任命壹個只對自己負責的帝國總理來執行政府的決定。同時,他也是帝國軍的最高統帥,集立法、行政、軍事三權於壹身。法國總統由議會間接選舉產生,任期有限。他名義上權力很大,但處處受制。事實上,他是壹個虛擬的國家元首。在德國,議會處於無能為力的地位,議員只是服從命令的“羊頭”;在法國,議會處於國家政權的中心,不僅行使立法權,政府內閣也由議會中的多數黨組成,對議會負責。

法國和德國是封建保守勢力非常強大的國家。這壹歷史背景決定了兩國政治制度中的妥協因素。由於保皇派的反對,法國資產階級同意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國家政治制度的性質。除了部分參議員終身任職外,其余都是由地方選舉團選舉產生的,而地方選舉團實際上是保守勢力的大本營。沒有它的同意,下議院通過的任何法案都不能成為法律。德國由各州君主代表組成的聯邦議會除了保留皇帝之外,還行使比法國參議員更大的立法權,使選舉產生的帝國議會成為粉飾帝國門面的擺設。此外,兩國憲法都沒有規定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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