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18歲是公認的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主要來源於法律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權利和責任的界定。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和行使各項民事權利。而未成年人則在某些方面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其監護人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具體來說,關於年齡18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我國民法中。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包括成年的年齡標準。
總而言之:
我國規定18歲為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主要來源於《民法》中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權利和責任的界定。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
第17條規定: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
第18條規定: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